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工作的通知

05.05.2018  08:43

浙科发高〔2018〕93号

各市科技局(委),有关单位:

为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浙江省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浙科发高〔2009〕17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标准,我厅将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一)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省内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均可申报。26个加快发展县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毕业企业条件可适当降低标准。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备孵化服务的核心能力,招商性质的各类科技产业园及商业写字楼不得申报。已通过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单位不再重复申报。

(三)申报单位已按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7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7〕146号)要求,纳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统计。

二、申报组织

贯彻落实省政府“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全省科技系统“放管服”改革工作,依托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www.zjsti.gov.cn,以下简称“云平台”)开展申报推荐工作。

(一)各申报单位请于2018年5月18日之前自行登录云平台注册账户,填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设区市科技部门在线提出申请,并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进行申报备案,备案表电子版(见附件2)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作为申报组织单位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申报推荐工作,原则上在2018年5月25日以前完成申报推荐,同意推荐的在云平台提交上报,不推荐的告知原因。

      (三)经申报组织单位审核同意申报推荐的,由各申报单位将在线打印的认定申请表(含审核通过水印,加盖企业公章及负责人签字)连同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于2018年6月4日之前邮递至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199号创业大厦710 邮编:310012)。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刻录光盘)。

      (四)申报截止后,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答辩评审,评审安排另行通知。请各申报组织部门指导各申报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省级以上高新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全覆盖、各市、县(市、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备案众创空间)全覆盖”的要求,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培育和发展工作,并做好审核和推荐。

(二)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要引导并支持所辖科技企业孵化器提高服务能力,组织在孵企业参加各类创业创新赛事,拓宽优秀创业项目的发现渠道。各申报单位原则上要组织不少于10家在孵企业报名参加第七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浙江赛区)暨第五届浙江省“火炬杯”创新创业大赛。

(三)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办法》规定进行申报,确保所提供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将取消参评资格。

联系人: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杨陈华  0571-87054142

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史鸿彬  0571-88217770

浙江天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陶  砾  0571-87054113

 

附件:1.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附件:2.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备案表

附件:3.2018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8年5月2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