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县制定出台《常山港出境水水质考核奖惩办法》

16.10.201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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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制定出台

常山港出境水水质考核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实现2018年出境水Ⅰ类水质天数新突破,严格水资源保护,常山县于近日制定实施了《常山港出境水水质考核奖惩办法》。该办法则成为首个钱塘江出境水水质考核奖惩办法。

考核奖惩办法明确因地分类,科学考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该县14个乡镇划分为3个一类乡镇、8个二类乡镇、3个三类乡镇,划定奖惩标准,明确各乡镇治水权责。县治水办、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成员组成考评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水环境提升工作成效进行科学考评。同时,奖优罚劣,双向激励。以常山港招贤段出境水Ⅰ类水质109天为基础累计奖励,出境水Ⅰ类水质超出109天的一类、二类、三类乡镇分别予以2万元/天、1.5万元/天、1万元/天奖励。相应实行资金扣罚机制,Ⅰ类出境水质累计未达140天目标值的乡镇,以同等奖励金额予以扣罚,每月乡镇(街道)辖区内交接断面不达标,按2万元/断面/次扣罚。

为严肃督考,强化担当,常山县特将常山港沿线重点排放口纳入了智慧环保平台监管,涉水项目工地严格按照环评标准实施治污措施,24小时落实干部监测。该县将出境水考核结果提交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门,作为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

办法》将乡镇(街道)作为治理、保护流域水环境的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奖罚结合”的原则,通过“考核、奖惩、监督”的治水机制,在层层传导水质保护压力的同时,调动各责任单位的治水积极性,有利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巩固县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