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聚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助力乡村人才振兴

10.05.2019  12:11


一是加快推进职业农民制度建设,强化职业农民培育。助力出台《关于推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培育工作的意见》《海宁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从队伍建设、教育培养、政策支持和社会保障等方面加快推动建立职业农民制度,明确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多渠道支持职业农民发展。2018年,全市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725人,认定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302人,并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

二是深入开展技术帮扶和指导服务,推动农民素质提升。与省农科院联合举办“长三角乡村振兴农业科技联合服务团活动”,不定期开展科技下乡活动。积极开展农村“两创”实用人才及农业专业技能培训,创新开设花卉园艺、农旅融合茶艺师、乡村旅游产品开发等特色培训班。强化财政扶持力度,给予农业专业技能培训机构60元/人次的培训补助,对参加市级组织的初级培训和嘉兴市级组织的中级培训,分别按照人均补助不高于1000元和20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2018年累计培训1368人次,发放补助150万元。鼓励农民大学生和青年村干部就读农业对口专业,对取得大专和本科学历的给予学费80%的一次性奖励。

三是精准助力职业农民创业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扎实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创业长训班工作,加快培育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并督促长训班学员开展实践创业工作。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被认定为省级高校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创业扶持对象的,市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连续补助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