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四个进一步”深入推动扶贫工作开展

11.04.2019  11:01


一是进一步做好扶贫投入保障工作。整合优化财政支农帮扶政策,集中财力支持“联乡结村”、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乡镇发展,帮扶标准拟提高20%以上,其中“联乡结村”帮扶乡镇拟由80万元/个提高至100万元/个,增幅为25%;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乡镇拟由100万元/个提高至120万元/个,增幅为20%。同时加大政策扶持中对产业发展扶持的比重要求,原则上扶持产业发展比重不低于70%,增加扶持资金的“造血”功能。

二是进一步完善帮扶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更全面、更严格的帮扶资金管理要求与措施。强化帮扶资金的规范使用,要求各地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并进行专款专用。进一步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责任,做好有关扶贫政策和资金下拨文件的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执行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扶贫资金执行,及时将资金拨付至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严格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统筹盘活结转结余资金,加快支出执行进度。及时掌握全市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管理使用情况,按照要求建立季度报告制度,每季度收集报送各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情况,督促各地抓紧消化结转结余资金,对未满两年的结转资金抓紧下拨,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对结转结余两年以上的资金按规定收回。同时拟对各县(市、区)实施市级扶贫帮扶项目资金结转结余情况进行回头看。

四是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强对各县(市、区)扶贫工作的指导、日常督查及专项检查工作,督促县级职能部门加强对帮扶项目的审核、跟踪、监督。同时,为加大监管力度,从今年起,每年从市财政帮扶资金项目中选取不少于1/3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争取在三年时间内实现市级帮扶项目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