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出台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6.11.2016  10:02

  日前,义乌出台了《义乌市社会组织联合奖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社会组织按信用状况分为A-E五个信用等级,根据不同等级,实施相应的激励和惩戒措施。《实施细则》出台后,社会组织信用等级高低,将直接关系到一个社会组织的“生死存亡”,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
  对信用等级为A类的社会组织采取激励措施:减少主动上门日常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在财政资金拨付上予以重点支持,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在“信用义乌网”或相关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得到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激励。
  对信用等级为B类的社会组织不奖不惩。
  对信用等级为C类的社会组织将采取惩戒措施:增加检查频次;在年检、财务抽查审计时列为重点对象,不得列入各类免检、免审事项范围;限制或取消参加公益创投或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承接政府授权或委托事项、获取专项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等;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
  对信用等级为D类的社会组织,除采取本细则C类社会组织的惩戒措施外,还可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降低相关评估等级;严格监管其接受捐赠、开展对外交流、举办研讨会等重大事项;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
  对信用等级为E类的社会组织,除采取本细则D类社会组织的惩戒措施外,还依法采取以下惩戒性措施:开展警示谈话;接受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的其他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