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五完善”全面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15.06.2018  12:01

2016年,乐清市被确定为“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该市在柳市、清江学区进行了“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起竞聘上岗、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初步解决了初中超编、在编不在岗、后勤教辅过多、中层超配等结构性矛盾问题,取得了良好成效。2018年,该市在总结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政策,并在全市全面推行。

一是完善竞聘方案。具体分为四步:首轮跨校竞聘。由各学校在同一时间公布所需岗位名称、数量、条件和岗位职责,教师申请跨校竞聘,进行竞聘上岗,把教师流动与竞聘有机结合起来。本校竞聘。各学校按实际分类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参与校内竞聘的教职工填写竞聘意向表。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组建量化考评小组和现场考评小组,从高到低择优聘任,低于合格分的不予聘任。缺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比例一般不超过聘用岗位的98%,同时不得低于聘用岗位的90%,超编学校聘用本校上期聘用教师的人数一般不超过编制数加上超编数50%的和。二轮跨校竞聘。二轮跨校竞聘对象为本校竞聘中的落聘人员。学校空缺岗位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后,竞聘人向意向学校递交申请,参加二轮跨校竞聘。二轮跨校竞聘只限报一个学校,但可以多个岗位,甚至服从分配。二轮跨校竞聘由各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要求,经考核量化现场打分,按需选定初步人选,报学区初审,再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组织调剂。市教育局根据前三轮竞聘结果和实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统筹调剂安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安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

二是完善交流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置一定的岗位用于教师跨校竞聘。规定校级领导在同一公办学校连续任职满10年的学校正副职领导,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轮岗交流;普通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2年的,骨干教师已享受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奖满一定年限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交流。同时规定凡1970年1月1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评聘一级和高级教师职称时,应有在农村学校任教或全职支教满1年的经历;从2019开始,新招聘的城镇学校教师任教满6年的必须跨校竞聘到农村学校交流任教;从2020年开始,城镇义务教育教师在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应具备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在首轮跨校竞聘中,城镇学校教师或名优骨干教师竞聘到农村学校任教,3年后或职称评定后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可回原学校续聘或到同区域同类城镇学校的双向选择续聘。

三是完善退出机制。制定《乐清市教师退出教学岗位实施细则》,对于通过竞聘未上岗且不服从学校和市教育局统筹调剂、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安排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对于不同意调整其工作岗位、调整到新工作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待岗培训时间满12个月仍未聘等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社会影响恶劣或违法乱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解聘等。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四是完善权益保障。进一步完善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 学校视规模成立由5-11人组成的人事争议仲裁小组。人事争议仲裁小组由单位党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若干人员组成,书记任组长,如书记和校长兼任的,一般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教职工意见的收集和反映,依法监督程序的公开公正,对竞聘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进行调解。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仲裁小组名单需经集体研究并征求群众意见,在校内公示后报学区审核,再报市教育局备案。

五是完善中层聘任办法。印发了《学校中层干部聘任工作办法的通知》,提出聘任原则、聘任基本条件、聘任资格、干部职数配备、聘期和交流制度、干部聘任范围、干部审核制度、聘任工作流程、退出机制等实施意见。规定每年度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一次履职考核,二次民主测评,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发放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对聘任期满,未被续聘的,聘任期内,工作不胜任、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通过“凭实绩、看形象、听公论”的用人原则,真正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出众、群众口碑良好的优秀干部选拔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