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泗重罚三起欺客宰客违法行为

05.12.2017  14:51

  近日,嵊泗县市监局分别向当事人汤某、余某和王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分别被处以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款。在今年旅游旺季期间,汤某等三人在销售活鲜海水产品时均通过不正当的经营方式涉嫌从事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在今年八月当地市监部门开展的“反欺诈、保消费和护旅游”旅游专项整治中,汤某等三人的违法案件被相继查获。
  据调查,汤某等三人均在当地旅游景区从事中餐类制售经营活动,其从当地农贸市场内购入鱼、蟹等海鲜产品,由消费者在其店内挑选鲜活海鲜后过秤,并加工成菜肴。由于当地外来游客人数的大幅增加,为了取得更多经营利润,汤某、余某和王某都打起了“秤盘”的歪主意,在销售鲜活海产品过程中,故意将盛放鲜活海水产品的塑料袋中水或秤盘的重量计入海水产品的总重量,通过不清理秤盘中积水或以不去皮操作,导致所售海鲜存在重量短缺。被执法人员查获时,汤某销售的0.597千克黑鲷鱼(售价为256元/千克)和1.169千克梭子蟹(售价为136元/千克)实际份量分别为0.514千克和0.964千克;王某销售的0.44千克沙鳗实际份量为0.37千克;而余某销售的1千克石斑鱼(售价为296元/千克)和1.5千克梭子蟹(售价为100元/千克)进行现场复核称重后分别也只有0.76千克和1.056千克。案件查处后,该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定性,并视违法情节轻重等情况对当事人分别作出了一万元至二万元不等的罚款。此举在当地餐饮业中起到了一定震慑性的警示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