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雄风商贸有限公司清算公告

12.12.2014  15:57
      嵊州市雄风商贸有限公司股东已决定解散本公司,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登记,逾期不申报的视其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2014年12月12日《市场导报》第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