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安监局七大举措布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

13.11.2014  12:24

  一是布点座谈。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布点有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原有的57家经营户中绝大部分与新办法不符。为此,局领导组织全体零售店主召开座谈会,协商解决办法,希望各店主正确认识国家政策法规,理性对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活动,建议积极主动寻找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或者转变思维,改行另谋出路。
        二是沟通联合。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该规定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九条。为了使今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和核发许可证更加顺利,使要求申请的经营户在选择经营场所时不走冤枉路,江山市安监局积极与市消防大队沟通、联合踏勘,共同把好消防安全关。
        三是征求意见。江山市安监局本着“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和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思想,对待发的《江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和《2014年江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实施意见》开展征求意见活动,全市19个乡镇街道有12个安监站人员参加了此次活动。
       四是主动代办。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后,要到工商部门办理或变更营业执照,使其经营范围只有烟花爆竹。为此,安监局窗口工作人员与工商窗口沟通,当了解到经营户要实现这个变更需先到工商变更单位名称,然后到安监办理许可证变更,再到工商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后,主动联系经营户为其代办变更。
       五是特事特办。鉴于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对城市建成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场所的高要求,安监局本着成熟1家,发展1家的理念,对城市建成区符合新办法条件的经营户按照成熟1家,发证1家的办法,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是积极宣贯。江山安监局利用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契机,对新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江山市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诚信经营监督管理制度(试行)》进行宣贯,以增强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遵法守规意识,促进烟花爆竹零售单位诚信经营,减少安全隐患及违规行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
       七是快速发证。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培训考试后,积极联系考核单位,了解成绩,对考试不合格的人员,积极联系补考,对考核合格的,迅速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及时将发证情况函告相关部门,以便做好相关工作。
       目前,江山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已经结束,全市现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230家,其中城市建成区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