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8年的小情侣分手 说好补偿女方100万“青春损失费”

22.01.2016  09:30

如今两人都已成家钱还没着落

姑娘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恋爱同居8年,最后却以分手告终,这对杭州姑娘小陈来说,实在是有些难以接受。

小陈和前男友小蒋是2003年相识相恋的,两人也曾有过甜蜜、温馨的小日子,但时间久了,生活中的磕磕绊绊蛮多,感情也随之被消磨掉了。2011年底,经过协商,两人和平分手,除了对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物品作了分割,小蒋还表示,愿意补偿小陈姑娘“青春损失费”100万元,并当场立下字据。

按照字据上的约定,这100万分4年归还,最晚于2015年底前还清,每年还款不少于25万元。字据右下角有小蒋的签名和立据日期。

可是,分手至今,小陈一分钱都没有拿到。眼看协议就要到期,她拿着这张字据来到上城法院,起诉要求前男友“履约”付钱。

昨天上午,法官为双方组织了庭前调解。

小陈和小蒋都没有到场,委托律师代为出庭;小陈爸妈放心不下,也跟了过来。

我们姑娘跟他的时候才24岁,分手都30多了,女孩子的青春多少值钱啦!”小陈妈妈说,虽然小陈如今已经结婚生子,但毕竟被小蒋耽搁了那么多年,拿不到钱,出不了心里那口闷气。

小蒋为什么签下字据又反悔了?代理律师解释说,分手以后,小蒋经亲戚介绍,又认识了一个姑娘,两人结婚生子,过得也很安稳。而小陈姑娘不肯罢休,为了要钱,老是纠缠小蒋,小蒋赌气,自然一分钱也不愿意掏了。

多少年了,她一直闹,到家里闹,到单位也闹,影响实在太大了。”律师说,小蒋在一家金融机构工作,单位很忌讳员工在外有经济债务纠纷。像小蒋这种情况,领导知道了,印象很不好,对他以后的职务晋升也非常不利。

更糟糕的是,小蒋现在的老婆跟他在同一家单位,小陈去闹过几次后,老婆大怒,收走了“财政大权”,规定他每笔收入都要汇报、上缴。别说100万了,眼下小蒋连100块都不一定拿得出来。

既然两个人都结婚成家了,日子也都不错,还纠结这些恩恩怨怨干什么?”法官劝说。

小陈的律师摇摇头:“毕竟在一起那么多年,姑娘也是为了要个说法嘛。”其间,律师走出法庭,给小陈打电话商量调解方案,小陈父母也紧跟着追了出去。

不一会儿,三人又折回,提出赔偿金额可以打对折,给50万。

小蒋的律师果断拒绝了。小陈父母坐在旁听席上,脸色很难看。

就在双方僵持不下时,小蒋来了电话,要求跟小陈本人联系。不过,律师手机拨过去,一直无人接听。

小陈妈妈有点不耐烦,说女儿在家带孩子,手机应该是静音了。

法官接着给两边做工作,几个回合下来,小陈一方终于松口,答应把金额降到15万;小蒋一方也表示这个数字“可以接受”,但要求在调解协议上特别注明一条:事情彻底了结,女方不再纠缠男方。

眼看事情就要谈妥,没想到,为了付款方式,双方差点又吵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