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 浙江出台实施意见

17.12.2018  17:03

浙江发布 

校园安全和学生的健康成长息息相关。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把校园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近日,浙江印发《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风险预防体系、管控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和小布一起来了解吧!

总体要求

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健全校园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整治校园周边安全隐患,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社会化水平。

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突出学校安全教育

将安全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学校要根据学生群体和年龄特点,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应急演练。

探索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评估,把结果作为对地方政府和学校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评价指标。

统筹建设安全教育实践场所,逐步实现每个县(市、区)至少有1个综合性安全教育实践体验场馆。

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标准和认证工作

加强对涉及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的落实,尽快制定一批强制性省级地方标准。

对学校使用的关系学生安全的设施设备、教学仪器、建筑材料、体育器械等做好相关认证工作,严格控制产品质量。

对新建学校落实校园安防工程与土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的要求。

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

在学校周边探索实行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此区域内依法作出相应要求:

禁止新建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企业、设施;

禁止设立上网服务、娱乐、彩票专营等场所;

禁止设立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

……

对危害师生健康的已建企业和设施要限期治理、加强监管并依法进行安全评估,将评估情况作为搬迁企业或学校的考量因素,对造成危害的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赔偿。

完善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巡查报送机制、事件流转处理机制、协调联动机制,探索建立辖区民警巡查登记报告制度,引导社会公众使用掌上信息系统举报学校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