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宪法精神 增强宪法意识——省红十字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会

04.05.2018  21:09






    4月27日下午,浙江省红十字会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大会。会议邀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李世阳副教授专题解读新修订的宪法。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陶竞主持并讲话,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黄元龙,党组成员、巡视员何乐琴,党组成员、秘书长佘新荷参加学习会。

    会上,陶竞就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宪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她指出,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法,把党和人民在实践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上升为宪法规定,这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二是要深入宣传贯彻宪法精神。她强调,为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需要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要认认真真学习宪法的原文,要逐字逐句地学懂弄通,要增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的意识,要不断增强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学习的基础上,要不断推进全会上下崇尚宪法、践行宪法、捍卫宪法的浓厚氛围,要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要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她指出,“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人人有责,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首要的,就是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工作人员都要坚持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意识,都要做到对以宪法为代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始终保持敬畏之心,自觉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活动,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规则和程序行使法定权力,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全会的同志无一例外,都要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的捍卫者。

    专题学习后,陶竞还传达了省委《关于党员涉嫌违纪违法信息通报和及时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干部敢于担当作为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省委规定,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为我省红十字事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