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16.01.2019  18:42

      2019年1月3日上午,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新闻发布会。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2019年1月3日起,在我省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吴一新总工及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浙江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保健品化妆品行业协会、日用化工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代表和新华社、人民网、中新社、中国质量报、凤凰网、浙江日报、浙江之声、浙江经视等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新闻发布会。
      2001年,我国借鉴欧洲在定量包装商品上实行“e”标志的经验,决定在我国推行定量包装商品“C”标志(“China”第一个字母)制度。所谓“C”标志是指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商品贴上“C”标志,即表明其产品净含量是有保证的,消费者可据此放心购买到足量的商品。
      此项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将现行的“企业自愿申请+政府核查发证+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改为“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后续监管+市场监督”的管理模式,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投诉监督,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主要建立四项制度:一是自我声明(评价)制度。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评价,并在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政务网上进行自我声明,企业即可在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C”标志。二是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完善投诉举报机制等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实自我声明和违规使用“C”标志行为。三是建立市场监督投诉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起消费者参与、社会监督的计量监督网络,努力构建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管理的社会共治机制。四是建立健全惩戒激励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将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自我声明而使用“C”标志,或者按照规定使用“C”标志后不能履行承诺、存在计量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责令其停止使用“C”标志。同时,落实守信激励措施,及时公布守信企业信息,优先为守信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使守信企业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
      本次改革主要释放了三大红利:一是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企业在使用C标志前不再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计量保证能力进行核查,减少了市场准入环节,提高了“C”标志使用便捷性;二是“C”标志使用的定量包装商品范围由原来的13种扩展到全部定量包装商品(量限范围内);三是面对我省近万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预计“C”标志的应用将大幅增加,将有利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的提高,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合格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改革商品量计量监管工作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此次改革的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使用“C”标志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企业对加强计量自律管理的认识,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以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