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民宗局组织宗教团体学习新修订的 《宗教事务条例》

19.09.2017  18:07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团体协会领导班子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的意识,9月15日下午,三门县民宗局组织县少数民族联谊会、县佛教协会、县道教协会、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协会等秘书长以上人员集中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民宗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梅义先主持会议。

会上,梅义先局长紧贴宗教事务工作实际,对《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必要性、修订工作的有关情况、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修订的重点内容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从《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的背景和起草过程到修订的重点进行了点拨 ,进一步明确了宗教事务法治化管理的方向。

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贯彻了党的宗教基本方针,坚持中国化方向,是对全国宗教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内涵十分丰富,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推动宗教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保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宗教界人士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维护信教公民合法权益以及新形势下运用法律武器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保持社会安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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