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初步完成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建库工作

29.08.2017  12:31

  为摸清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家底,了解和掌握全省电子商务基本发展情况,今年以来,省统计局通过上门协调、走访调研、座谈咨询等方式,基本完成了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建库工作,取得初步成效。省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杰就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建库工作作出批示,指出开展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建库工作是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化电子商务统计工作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很有必要,很有意义。希望继续做好下一步工作,在提高“未在库卖家”零售额数据质量的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网上零售额”或“网络零售额”数据质量提供依据。 

  2016年末,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包括通过公共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共6.8万余家。 分规模看, 规上(限上)企业1.2万余家,规下(限下)企业5.6万家; 分行业看, 贸易、工业企业的电子商务参与程度较高,分别占58.6%和30.7%; 分地域看, 杭州和金华市电子商务企业较多,分别占26.5%和20.5%。 

  省局建库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依托大数据技术取得的信息确认主要电子商务企业名单。 利用省商务厅爬虫技术抓取的2016年11月淘宝企业店、天猫平台和京东商城属于浙江的11.2万条活跃店铺信息,经对店铺记录进行梳理比对获得9万余家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信息。利用基本单位名录库再进行比对,截至2017年3月底,电子商务名录在库单位(指商务厅爬虫技术抓取的单位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存在的,下同)近5.4万家,占59.4%;电子商务名录删除单位20家,电子商务名录库中不存在单位3.6万家,占40.6%。 二是利用“一套表”平台信息化应用情况获得部分电子商务企业名单。 根据电子商务的跨行业、跨部门、跨区域的特点,省局利用国家统计系统一套表平台相关资料,对一套表平台上“四上”专业的《2016年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报表中有电子商务交易情况进行梳理,并与省商务厅提供的电子商务企业名单进行比对、剔重后,整理出约1.0万家法人单位名单。 三是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 充分研究讨论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建库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定在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内单独建立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同时,将比对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中不存在的3.6万家单位下发各地核实,确认5000余家真实存在的电子商务企业名单。最后,在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将6.8万余家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标记,单独建立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 

  下一步,省局将运用大数据技术进一步深化全省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与省商务厅的沟通联系,不断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省局将与省商务厅协商建立定期提供电子商务大数据信息相关机制,满足名录库动态维护和更新管理需要。同时,将省局确认建立的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情况等信息提供给省商务厅进行应用研究、满足行业管理需要。通过健全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完善我省电子商务统计制度和方法。 二是进一步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深化电子商务统计工作。 省局召开了与温州中津研究院(浙江电子商务大数据研究基地)联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座谈会,初步达成研究合作意向。首先,利用中津研究院掌握的电子商务大数据信息,扩大补充全省电子商务活动主体名录库覆盖面,单位类型增加个体(个人)网店,由原来的仅包括企业单位扩充到企业和个体(个人)单位,进一步完善全省电子商务活动主体名录库。其次,针对淘宝网个体店名录情况,就全省分市、分县的未在库个人网上卖家情况等联合开展测算工作,以便准确掌握全省各市、县的未在库零售额相关情况,为完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提供科学合理的支持。双方具体合作方案正在研究制定中。 三是共同开发利用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库。 通过基本单位名录平台将全省电子商务企业名录提供给局相关专业处室和各市、县统计局,共同开展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等研究,由各部门、各地方作进一步比对,查漏补缺,将符合条件的未入库企业及时补报入库,做好应统尽统工作。同时,省局将在全省规上(限上)单位的年(月、季)度统计报表增设“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销售额(营业额)”等主要指标,以便准确反映各行各业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经营和网络参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