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期换证的公示

22.08.2017  22:13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2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评价与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甲级资质延期换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6〕12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综合评审,拟同意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乙级资质延期换证,现予公示(公示期:2017年8月22日至8月31日),如有意见,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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