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象山核发首份电商营业执照

31.01.2019  11:51

  近日,从事多年化妆品生意的微商刘女士,在宁波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办理区领取了微店营业执照。这是自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后,该县核发的首份以网络经营场所进行登记的电商营业执照,也标志着象山县正式进入电子商务“监管时代”。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是我国首部电子商务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都明确被纳入电商法的监管范围。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除法律规定的个别销售行为外,今后在淘宝、京东、拼多多等电商平台上的代购,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在直播平台中销售产品的博主,均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随着网络消费的迅猛发展,微商成为经济领域的新兴力量。由于进入门槛低,不少微商存在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等问题,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一些微商往往通过更换账号或直接删除“好友”关系,逃避法律责任,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重重。“《电子商务法》实施后,微商作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法律上被明确,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将为消费者维权提供有力的法律证据。”商事登记办理区相关负责人说。

  目前,暂时仅允许个体工商户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与以往的实体店营业执照办理相比,除特殊行业规定外,一般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可以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人需提供网络经营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商家获领电子商务营业执照后,应当将执照在店铺首页上公示。此外,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象山县市场监管局也将进一步做好辖区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登记服务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行为,积极促进辖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