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实施3年 宁波“民告官”有啥变化

23.05.2018  15:17

  2015年5月,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开始实施,新法首次规定了立案登记制度,大大降低了“民告官”的门槛。

  新法实施3周年之际,昨天,宁波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3年来宁波法院行政诉讼审理情况,并发布《2017年度全市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这已是宁波中院向宁波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连续第10次发布年度行政审判白皮书。

  案件剧增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宁波法院全面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再加上受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扩大、行政协议等新类型案件增多的影响,全市法院行政审判数量剧增。

  宁波中院副院长王文燕介绍,3年来,宁波全市法院新收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4616件和1618件,年均收案数相比新法实施前一年分别上升95.3%和110%;审结一、二审行政诉讼案件分别为4331件和1578件,年均结案数相比新法实施前一年上升144%和106%。

  近年来,随着宁波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旧城改造和基础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征迁项目不断增加,因征收拆迁引发的行政纠纷也日益增多。2017年,宁波全市法院受理涉及征收拆迁案件220件,占行政诉讼案件受案数的23.4%,位居各行政管理领域的首位。为此,宁波中院还专门发布了2017年度全市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引导社会公众依法维权,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市民张某向宁波市北仑区某街道办事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某房屋拆迁项目中各户安置平方和补偿金额。街道受理后,书面告知张某所提申请涉及200余名被拆迁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街道对这些拆迁户逐户征求意见,将在意见征求工作结束后依法予以答复。张某于是提起行政诉讼。宁波中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规定的情形,街道认定需逐户征求被拆迁人意见明显不当,且至张某提起诉讼,街道仍未答复,超出15个工作日的答复期限,侵犯了张某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最后街道败诉。

  异地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主客场”问题一直为人诟病。新行政诉讼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为地方法院探索新的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提供了法律支撑。

  在新法实施当日,宁波中院制定的《关于宁波市两级法院行政诉讼案件管辖的规定(试行)》也开始施行,赋予起诉人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规定的另外2家异地管辖法院中选择一家起诉。比如,当事人起诉海曙区的行政机关,除了可以在海曙区法院起诉外,还可以选择到江北区法院或余姚法院起诉。

  这种异地交叉管辖制度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欢迎,并且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3年来,40%以上的起诉人选择向异地管辖法院起诉,宁波全市基层法院审结交叉管辖案件1145件,行政机关败诉472件,败诉率21.59%,相比基层法院审结的非交叉管辖案件12.71%的败诉率,高出8.88个百分点。

  “在异地交叉管辖的制度下,基层法院办理案件相对更加超脱,而且在接触其他辖区案件过程中对行政行为规范性有了更多理解,有利于专业化建设和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王文燕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