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学忠主持召开苕溪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交流会

31.07.2018  02:41

  本网讯  7月27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主持召开苕溪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交流会,听取省治水办(河长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李学忠指出,浙江作为全国河长制发源地和试点先行区,2013年以来全面建立了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形成了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并在全国率先开展河长制地方性立法,去年出台了《浙江省河长制规定》。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五水共治”、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加快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举措,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李学忠强调,要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职、积极协调、不辱使命,切实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见效。省治水办(河长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县等单位要按照《苕溪“一河一策”实施方案(2018-2020)》等规定,理顺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问题,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施利民,省治水办(河长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