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公益诉讼检察开放日活动

14.08.2018  19:21

  本网讯  8月14日上午,在省检察院组织了公益诉讼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通报了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丽水市和开化县检察院分别就典型案例作了介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马以、李云林、范柏乃、内司工委副主任郑军和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三名省人大代表参加了此项活动。

  公益诉讼是去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后确立的一项新的制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公益保护,具有十分重要的积极意义。一年来,全省检察公益诉讼共立案83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761件,民事公益诉讼73件;启动诉前程序67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639件,民事公益诉讼36件;提起诉讼2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各1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25件。

  全省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服务中心大局,督促加强环境资源保护,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立案查办的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占总数的59.1%,食品药品领域占16.7%。二是注重实际效益,不是就案办案,而是通过公益诉讼,旨在恢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促进行业整治,推进长效治理。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探索加强线索收集和调查取证,为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工作打好扎实基础。

  参加活动的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代表们表示,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省委对此十分重视,车俊书记曾就这项工作多次作出过指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把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在短短一年时间里,做了大量工作,案件办理后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就下一步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地加强公益诉讼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对公益诉讼的法律地位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检察机关作为宪法规定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为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支撑,更进一步确立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属性和职能定位。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能转隶后,如何有效转变职能,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职责,公益诉讼是一个有力的契机,应当有更大的作为。二是要加强公益诉讼的能力建设,加强有关民事行政检察人才的引入和培养,在实践中完善公益诉讼办案方式,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三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公益诉讼工作的成效,提高公益诉讼在社会上的知晓度,让社会公众形成有效共识,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是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