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将实施最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05.07.2019  09:22

  中新网宁波7月4日电(记者 林波)“你(扔的)是什么垃圾?”近日,关于垃圾分类的“灵魂拷问”正成为民众关注的焦点。在浙江,多地将实施“最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加强执法监管入手,以制度约束奖惩结合,让法律不再是“躺在纸上”。

  2019年10月1日,浙江省宁波市将正式实施《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按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是宁波出台最严格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雅楠解释道,《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相关收集运输、单位的要求更为严格,“比如将分类交付的生活垃圾混收混运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结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郑雅楠表示,自2018年起草时就考虑到《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执行效果,“为此将实施时间定在10月1日,跨越时间较长,起到缓冲作用,以便民众达成共识。”

  值得一提的是,在处罚方面,《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也增加了“人文关怀”——如若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应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人可以向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自愿申请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相关的社会服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和社会服务岗位设置的实际情况,安排其参加相应的社会服务。

  在浙江多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呼之欲出。6月21日,杭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将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从规定来看,浙江多地对生活垃圾乱分、错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制定了相应的惩罚机制。

  浙江省社会学会会长杨建华表示,多地出台新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主要目的是为了将垃圾分类变成大众的生活方式,“在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目前尚未形成生活习惯,可以采取奖惩结合的方式来推进。”

  “不管是最高罚款十万元亦或五十万元,这些经济处罚也是一种推进方法,以严格的制度进行约束。”杨建华如是说道。(完)

  原标题:浙江多地将实施最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制度约束奖惩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