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培育“四个平台”振兴石雕文化产业

26.04.2019  11:10


一是培育原石交易平台。鼓励本地矿产企业开展原石公盘交易,对年成交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原石公盘,给予成交额1.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鼓励第三方工美行业服务机构在青田从事拍卖、公盘等中介服务,对其年度成交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成交额每提高500万元再增加1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8万元。

二是培育石雕产业平台。鼓励石雕生产企业提升其生产能力,对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在项目投产后的纳税年度,给予其设备原值15%的补助,补助金额不超企业年入库税收总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石雕工作室做大做强,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具有带头示范作用的工作室,每个奖励5万元,3年内不重复奖励。

三是培育市场营销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以原石、印石、石雕为主的跳蚤市场每年给予5万元运营奖励。对依托电子商务进行线上推广的石雕艺人、经纪人和开展石雕租赁业务的企业,在确认后给予相应补助。此外,鼓励青田石雕“走出去”,对到县外开办石雕实体店的企业,到国内、国外自主举办青田石雕展览展销的企业和个人,到海外开设以青田石雕为主的商铺或开放展厅的企业和个人,经预申报后,分别给予不同程度的资金补助。

四是培育金融支持平台。鼓励企业开展石雕监管融资服务、石雕担保融资服务,扶持金融创新型企业初创期健康成长,对石雕监管场地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石雕、印章、原石等标的物500件以上且评估价4亿元以上的,每年给予补助40万元,补助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