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日报:我市与宁波首次开展跨区域经营企业税收征管协作

03.08.2016  22:41

  近日,海盐县国税局分别与宁波市国税局直属分局、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国税局签订了税收合作备忘录,共同加强杭州湾跨海大桥税收征管。这是嘉兴、宁波两地国税部门首次开展跨区域税收征管协作。

  据了解,杭州湾跨海大桥全长36公里,北起浙江嘉兴海盐,南至宁波杭州湾新区,于2008年5月1日建成通车,目前日均车流量约3.5万辆,高峰时段超过7万辆。负责大桥日常运营管理和旅游开发的企业共有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和宁波市海天一洲旅游服务有限公司2家,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约13亿元,向嘉兴、宁波两地合计缴纳营业税超过4600万元。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这两家公司的税收征管改由国税部门负责。

  “杭州湾跨海大桥的税收征管涉及嘉兴、宁波两地国税部门,怎样做到既管好税源、又服务好企业是个难题,迫切需要两地国税部门加强协作。”海盐县国税局局长沈新飞介绍说,大桥的营业收入包括车辆通行费和大桥服务区、海中观光平台、加油站的租赁收入等,由于这些项目的税收收入都由嘉兴、宁波两地共同分成,因此企业向哪边进行纳税申报、税款怎样缴纳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通过多次协商,嘉兴、宁波两地国税部门就杭州湾跨海大桥2家企业的税收征管达成了一致。“我们两地国税部门从便于征管、方便企业的目的出发,商定2家企业就其取得的收入在宁波进行纳税申报,就海盐分成部分在海盐县国税局进行税款预缴。”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国税局局长魏建华介绍说,嘉兴、宁波两地国税部门还将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做好杭州湾跨海大桥2家企业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和纳税服务工作。

  “两地国税部门紧密协作、统一管理,方便的是我们企业。我们再也不用担心重复检查、执法不统一等问题了,也能为我们提供更加专业的税收服务。”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徐国如对嘉兴、宁波两地国税部门开展税收征管协作带来的好处,十分欣喜。(《嘉兴日报)2016年8月2日 财经版  郭秋敏 周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