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金根副厅长主持召开贯彻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学习座谈会

30.03.2017  16:43

  3月29日下午,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金根召集厅计财处、法规处、审批处、开发处、储量处、地勘处、地环处、省地质调查院、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省矿产督察站等单位负责人,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大家围绕各自工作职能,积极踊跃发言,畅谈学习体会。通过专题学习,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进一步增强了改革的紧迫感和使命感。

  张金根副厅长对下一步改革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刻认识《方案》出台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矿业权出让经历了从无偿到有偿、从无序到有序的深刻变化,但是依然存在市场竞争不充分、有偿使用不到位、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改革矿业权出让制度,是实现市场在矿产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到决定性作用的根本转变,切实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矿产资源开发领域突出问题的关键举措。 二是要准确把握贯彻落实《方案》的工作原则。 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查找矿业权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找准问题存在的根源,大胆改革创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矿业发展规律,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逐步完善具有浙江特色的矿业权管理制度体系。要坚持依法有序。浙江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总体基调是稳中有进,要按照轻重缓急和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确保平稳过渡。 三是要切实做好贯彻落实《方案》的有关工作。 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矿业权出让改革领导小组,研究重大改革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开发处负责。要抓紧提出贯彻意见。组织专门班子,在全面总结矿业权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抓紧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提交厅党组审议。要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国土资源部和六个试点省的沟通衔接,时刻关注改革动向,推进我省改革工作。要加强技术支撑。省地质调查院要以地质发展研究中心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加强全省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研究,为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和全省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提供更好的技术支撑。

                                                (厅矿产开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