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县(市、区)名单公示

25.12.2018  19:30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7〕184号)要求,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评,省水利厅组织有关单位和有关市水利局开展技术评估工作,并对通过技术评估的县(市、区)进行现场验收。现将通过2018年度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的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反映。

 

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

联系人:省水利厅水资源水保处,苏龙强;

电话:0571-87826640,1826880033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8年度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验收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25日

 

附件:

2018年度通过国家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

验收县(市、区)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乐清市、余姚市、象山县、德清县、长兴县、嘉兴市秀洲区、嘉兴市南湖区、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绍兴市柯桥区、义乌市、永康市、台州市椒江区、台州市路桥区、台州市黄岩区、温岭市、玉环市、三门县、舟山市定海区、舟山市普陀区、岱山县、嵊泗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