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宁听取省政府宗教事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汇报

07.08.2018  17:10

  本网讯  根据2018年省人大常委会监督计划安排和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实施方案的要求,8月3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卫宁听取省政府关于宗教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暨宗教场所管理和道风建设情况汇报,省人大民宗侨外委主任委员郭剑彪主持会议。

  在听取了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施清宏、省民宗委主任楼炳文的汇报后,与会人员就我省宗教事务管理的主要做法、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对策举措进行了交流。李卫宁对进一步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出了要求。

  李卫宁指出,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宗教法律法规、维护信教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总结推广了许多成功经验,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为法治浙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李卫宁强调,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是提高宗教事务管理水平的根本途径。当前,要将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当作首要政治任务,要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上下功夫。第一,要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规章制度。省人大民宗侨外委要会同省人大法委和省政府民宗委,加快《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调研工作,争取把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实践中的成熟经验上升到法律层面。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包括宗教团体要不断完善场所管理和道风建设的相关制度,不断地探索推广成功经验。第二,各级政府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更加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依法管理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在具体工作中,要坚持“正方向、正法纪、正能量”,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化”这一根本道路,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宗教活动,切实保障信教群众宗教信仰自由,充分发动广大信教群众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中的智慧和力量。第三,依法加强宗教场所管理,强化宗教教职人员的道风建设。要总结提升场所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成功经验,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扎实开展工作,精心打造弘扬宗教正能量的文化品牌活动,着力提升宗教教职人员综合素质。第四、用更加有效的办法强化普法、用法、执法工作。要提高普法工作有效性和针对性,将依法管理落到基层,使依法管理的基础更加扎实。

  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副主任委员朱绍平,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副主任委员陈清玲,省人大民宗侨外委委员卢勇,省人大常委会外事工委副主任何新国,省民宗委副主任莫幸福等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