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瀚检察长:树立“绿色司法”理念 努力打造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

28.07.2016  04:33

 






  编者按:在上周召开的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为七个交流经验的省级检察院之一,浙江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汪瀚以《树立“绿色司法”理念 努力打造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为题,向大会介绍了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做法。现将汪瀚检察长的发言稿摘录于后,与大家分享。


  浙江是民营经济发祥地,民营企业贡献了全省60%的税收、70%的GDP、80%的外贸出口和90%的就业机会。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浙江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今年以来,浙江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新部署新要求,重点抓了三方面:

   一、借力东风,迅速掀起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热潮。 今年3月4日,习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为新时期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高检院率先出台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浙江省委提出“努力建成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对我们做好保障民营经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树立了标杆。浙江省院迅速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领会,提出要向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看齐,不仅要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一道必答题,而且要借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东风”,把它变成一道加分题,努力与浙江“建成民营经济发展标杆省份”相适应,同步建成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标杆省份。为此,省院以上率下,迅速采取了三项措施:

走进省工商联和民营企业,摸清民营企业“要什么”。省院联合省工商联召开服务民营经济座谈会,组织省院班子成员走访民营企业,召开民营企业全国、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至6月底,全省各级院主动联系省市县三级工商联,共召开各类民营企业座谈会216次,走访民营企业1051家,搜集各类意见建议1298条,深入摸清民营企业的需求。

  出台“二十一条意见”,进一步明确“做什么”。省院在落实高检院“十八条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浙江省情,出台精准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二十一条意见”。提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最重要的是树立“绿色司法”理念,坚持“轻拿轻放”,讲究办案方式方法,坚决防止“案件办了、企业垮了”。省委、省人大等领导先后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宗庆后等民营企业家反映,“二十一条意见”是一剂“降压灵”,给民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

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活动,落实具体“怎么做”。习总书记“3?4讲话”后,浙商总会马云、省工商联南存辉等企业家积极响应,向全社会发出诚信经营倡议书。省院以贯彻高检院、省院“意见”为重点,出台“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工作方案,重点是组织开展专项办案,维护民企合法权益;加强检企共建,帮助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发展;加强涉企犯罪调研,帮助民营企业防控经济和法律风险。

   二、精准发力,切实增强民营企业的获得感。 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着力在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引导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监督立案、查处职务犯罪等检察职能,重点依法打击涉企刑事犯罪、涉企经济犯罪、涉企职务犯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积极营造有利于企业平安经营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企业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企业优化升级的政务环境和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1-6月,全省共依法批捕相关犯罪1191人,起诉1781人,监督立案76人,立案查处涉企职务犯罪183人。

  二是着力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切实保障和促进民营企业生存发展。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轻拿轻放”,重点建立两项制度,做到两个慎重、一个妥善把握,即建立办理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和办理民营企业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向上级院报告备案制度,慎重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民营企业财产,妥善把握办理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时机,做到既严格依法办案,又尽可能减少办案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坚决防止因办案造成民营企业大面积停工或产能大幅下滑。

  三是着力把准法律政策界限,切实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严格区分企业违规与个人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把一般违法违纪、工作失误甚至改革创新视为犯罪,妥善处理民营企业涉及的相关案件,坚持依法审慎,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四是着力延伸检察职能,切实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主要有,建立与工商联、民营企业的联动机制。省院与省工商联会签文件,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各市县院结合实际,与工商联、商会、民营上市公司加强互联互动。拓展服务民营企业渠道。普遍建立服务民企“绿色通道”,深入民企开展预防犯罪和法制教育工作,结合办案向民企提出检察建议,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加强与省外检察机关的协作与配合,联手打击地方保护主义,切实保护总部在浙江、省外有生产经营业务的浙商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和减少浙商企业的损失。

   三、举一反三,全面倡导推行“绿色司法”。 通过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我们体会到,检察机关要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最根本的是思想上树立“绿色司法”理念,摒弃唯数字办案GDP评价模式,防止办案“副作用”,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巩固保障民营企业成果,关键是把体现理性、谦抑、文明的“绿色司法”落实到检察办案的全过程,使之成为常态。为此,我们举一反三,突出强调要敢于担当,主动围绕省委“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切实增强党委的认同感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组织开展对“案多人少”问题“怎么看、怎么办、怎么变”的大讨论,积极推动政法各家落实宽严相济,促进社会和谐。抓住突出问题,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全省律师会见需要许可的案件持续下降,今年1-6月,以“重大社会影响”为由限制律师会见的比例,同比由26.3%下降到18.1%,同时,坚持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与全省律师界展开不同层次的良性互动,积极推动构筑新型检律关系。(图为汪瀚检察长在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发言)

 

 

 

小营派出所户口迁移公告(三十四)
公告 周智鹏:根据杭州市上城区福利新村7幢2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