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合理性探微:一个组织的制度分析范式

06.07.2019  21:53

    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钱文荣、郑淋议在《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刊文指出: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长期坚持以集体所有和家庭承包为内核,这不仅是国家层面的主观需要,也有集体和家庭分别作为两种制度安排的内在合理性。集体和家庭都体现着长期历史的自然选择,法律的规定只是让原有的非正式制度显化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外加非正式制度的配合,农地制度更易形成有效率的制度结构;集体和家庭在不同时期表征不同的功能,节约不同层次的交易费用,它们均具有较强的适应农地制度变革的能力。深化农地集体所有制改革需契合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序,注重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功能配合,增强中国农地制度的稳定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