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无违建”省 让群众满意

29.10.2018  11:24

  2013年以来,浙江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和“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坚决打好“治危拆违”攻坚战,不断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深化美丽浙江、法治浙江建设新内涵。截至目前,全省已累计拆除违法建筑10.28亿平方米;累计进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15.43亿平方米,城中村、旧住宅区改造受益群众762万户,创成10个“无违建县(市、区)”、41个“基本无违建县(市、区)”、50个“无违建创建先进县(市、区)”。
  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美丽中国等一系列战略部署,为我们在新时代推进“无违建”创建和“治危拆违”工作指明了方向。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深入实施“三改一拆”,打好“治危拆违”攻坚战,继续推进“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做到存量违建应拆尽拆、新增违建全面禁止、拆后土地高效利用。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战略定位,持续推进“无违建”创建和“治危拆违”工作迈上新台阶。
   工作目标上,坚持围绕一条主线,让群众参与度更广
  围绕省委提出的“到2020年县县实现基本无违建,努力建成无违建省”的目标要求,以“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为主线,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排出计划,稳步推进。
  重抓基础。以“无违建村、无违建乡镇”打造为基础,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对照创建“一票否决项”和“评分项”,逐条做好落实提升,夯实基础性工作;进一步强化市级层面预验收工作,逐个排摸每个乡镇(街道),清理处置好各类问题。
  严抓考核。进一步完善“无违建县(市、区)”考核验收办法,充分发挥好“两代表一委员”座谈评价制度,让更多群众参与到考核评价中去,激发各地创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创建和验收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复查制度,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对不符合标准的,实行黄牌警告和摘牌措施。
  善抓利用。加强规划设计,不断提高拆后土地利用效率,引导拆后土地向公共服务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倾斜,增进民生福祉,提高群众满意度。
  工作举措上,坚持突出六大行动,让群众获得感更强
  开展存量违建“清零行动”。开展存量违建清零“回头看”,对存量违建再次进行地毯式排查摸底,所有存量违建项目一律录入到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实行销号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办法,坚持公平公正、一视同仁的原则,加快存量违建分类处置,做到应拆尽拆。
  开展新增违建“天网行动”。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动态巡查,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按照“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置”的要求,落实新增违建“即查即拆”制度,加强对新增违建的源头管控;严格落实新增违建责任追究办法,对出现较大体量新增违建的地方,落实定期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
  开展城中村改造“清剿行动”。落实领导联系责任制,整合各方资金,创新改造模式,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剩余938个、21.71万户的城中村拆迁任务。要加强规划设计,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和公配设施“欠账”问题,及时解决群众拆迁补偿,尽快落实群众回迁安置等问题。
  开展老旧小区提升“攻坚行动”。充分运用“共同缔造”理念,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统筹组织、社区具体实施、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结合老旧小区电梯加装、环境综合治理、街景立面整治、市政配套建设等工作统筹推进。到2020年底,每个县(市、区)完成2~5个老旧小区改造样板。
  开展危旧房治理“排险行动”。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在完成所有D级危房和涉及公共安全C级危房治理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开展新一轮城乡危旧房排摸治理工作;推行农房建设带方案审批、挂牌施工、“四到场”制度,加强农村工匠管理,从源头上强化危旧房防控。
  开展“四边三化”“美丽行动”。继续深入开展问题点位整治,持续抓好精品示范项目创建,扎实推进桥下空间利用管理工作。到2020年底,创成40个精品示范入城口、60条精品示范道路,完成桥下空间利用300万平方米。
  工作保障上,坚持强化三项机制,让群众认可度更高
  强化常态化的监管机制。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治理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立足快速响应、快速处置、快速反馈,进一步完善各地防违控违综合管理平台,加强数据更新和数据核实,加快实现数据共享,建立从建房审批到违建处置的全过程监管制度,切实发挥平台的监管作用。
  强化专项化的督查机制。充分借助省委、省政府30个督查组的作用,建立问题交办、落实、反馈机制,推动群众最为关心关注问题的解决;开展好省“三改一拆”办督查、检查和“无违建县(市、区)”回头看复查工作,严格执行新增违建通报、约谈、问责制度,形成高压态势,切实发挥督查的震慑作用。
  强化社会化的监督机制。将防违控违工作纳入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中,推动建立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引导群众参与,推动全民共治,切实发挥村规民约的自律作用,形成共管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作者系省“三改一拆”办常务副主任、省建设厅副厅长沈敏)

省建设厅副厅长沈敏赴温州开展第三轮集中调研工作
  为持续深入推进省委关于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