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20.06.2017  02:40

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我局淳安交警大队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依法扣留了165辆机动车(清单详见附件)。经通知后,车主尚未前来接受处理,现予以公告。

请车主在本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合法来历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到淳安交警大队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办理认领手续。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对车辆作出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 公告认领的车辆清单.zip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7年6月19日

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关于认领车辆的公告 我局在2014年6月至2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