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20.07.2016  17:46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继我省《关于推进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通知》后,我省儿童福利保障服务体系建设又进一步取得实质性推进。
  《意见》要求健全服务网络,着力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群团协同、社会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提出了完善基层儿童福利督导服务体系,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建立信息报告监测反馈机制和实施动态监测报告,依法处置监护侵害情形,完善帮扶转介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加强农村儿童留守现象源头治理等七项政策措施。
  经排查统计,全省共有农村留守儿童约11.18万人,占全省儿童总数的1.43%。近78%的留守儿童集中在义务教育阶段。今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建立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目前成员单位扩大到27个。我委主要承担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划完善、指导地方加大设施建设力度,完善设施条件等方面予以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