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森林公安破获微信非法销售野生动物案

02.02.2018  10:41

  近日,有群众向泰顺森林公安举报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上贩卖保护动物黄麂。经过前期秘密侦查,1月25日民警分别在泰顺县雅阳镇新联村、埠下村现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季某某、何某某,分别从其处查获已宰杀的兽类12只,重161.45斤。

  现查明,季某某、何某某没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资质,向他人低价收购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高价出售牟利的事实。经鉴定,其中11只是“三有”野生动物黄麂,1只是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季某某、何某某受到罚款的处罚,责令删除微信上销售的信息和图片。本案还在进一步查处中。

  在该起案件中,季某某、何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关于“出售、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提供狩猎、进出口等合法来源证明”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关于“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动物,并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林业部门呼吁广大市民,增强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共同抵制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发现非法猎捕、买卖野生动物的要向森林公安举报。(泰顺县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