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全省推进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

07.06.2019  12:33

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60%慢病长处方可延长至12周

商报讯 (记者 葛玲燕) 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省医保局从多个方面介绍了我省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民生实事情况。

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全省城乡居民将统一享受12种省定慢性病病种基层医疗机构不低于60%的医保报销;省级基本医保目录内的5669个规定病种的药品将纳入范围;全省5700多家定点药店可提供与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同的配药服务,同时慢病处方从4周延长至12周。

具体来说,医保病种方面,在全省统一执行的12个省定慢性病病种[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的基础上,各市可结合当地需求,自行增补若干常见慢性病种,并报省里备案。

药品采购方面,目前,在我省药械采购平台上挂网交易的12种慢性病医保商品名药品有5669种,其中高血压药品1015种,糖尿病药品289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或浙江省互联网医院平台电子处方,到当地指定定点零售连锁药店购药。省内医保定点的零售连锁药店,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服务指定药店范围。同时,根据病情需要,可将慢性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从4周延长到12周。

医保报销方面,将慢性病门诊治疗扩大到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也会适当提高,慢病医疗报销比例不低于60%,其中肺结核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起付线原则上不高于300元,实行按年累计计算。

此次民生实事的一大亮点,是完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机制,方便中老年慢性病患者就近购药配药。按照“保覆盖、保供应、保配送”的要求,省医疗保障局分别和浙江英特、华东医药(阿里健康)、国药控股、浙江上药、浙江医药工业、九洲大药房签订了框架合作协议,作为第三方药品配送服务方。

据悉,建立健全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保障制度后,预计每年我省将新增医保基金支出10亿元,政策将惠及全省628万名城乡居民慢性病患者,慢性病患者经济负担将大幅下降。以杭州市1名高血压患者为例,全年用药大约1万元,按照原先政策,医保报销40%,个人负担6000元。新政策实施后,年报销可达到6000元,个人负担4000元左右。

同时,群众配药更加便捷,全省将有5734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指定服务药店,其中1000多家药店将提供慢性病药品配送服务。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葛玲燕        编辑:王洁        责任编辑:方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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