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26.12.2018  19:45

 

浙江省水利厅

文件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水农〔2018〕35号

 

浙江省水利厅等4部门关于2018年度全省农业水价

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发改委(局)、物价局、农业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8号)精神和《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浙水农〔2018〕4号)的要求,在各地自评基础上,省水利厅会同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综合评定。从评定结果看,11个市改革工作评价均为优秀,其中,杭州、湖州、嘉兴和舟山4个市年度任务完成较好;平湖、德清、南浔和海宁等15个县(市、区)评定为优秀(名单详见附件),其他68个县(市、区)评定为良好。现将绩效评价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有力,改革试点成效明显。今年是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全面铺开之年。按国家有关部委要求,经各地政府批复同意,全省改革总面积为1797万亩。根据《浙江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革计划,各市、县(市、区)均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出台市级改革意见或方案,批复和实施县级改革方案,初步建立改革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各县(市、区)都开展了改革试点,完成面积412万亩,超年度计划任务的49%。德清、浦江等6个县(市、区)已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经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抽查复核,我省获得2017年度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等次,湖州市南浔区的改革经验做法得到抽查组的充分肯定。

二、突出关键,建立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紧盯到2020年率先完成任务的总目标,坚持“分级改革、聚焦终端”,大中型骨干工程供水水价结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进行改革,现阶段着重抓好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的水价改革。各地组织开展了水价成本测算,根据灌溉用水成本和当地实际,制定了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分类水价主要分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等,分档水价主要分定额内用水水价和超定额用水水价。如南浔区粮食作物(管道灌溉和渠道灌溉)基准水价分别为0.079元/方、0.075元/方,蔬菜基准水价为0.296元/方,苗木基准水价为0.46元/方,水产养殖基准水价为0.037元/方。定额内用水按照基准水价执行,定额外灌溉用水价格按累进加价幅度分为三个阶梯,幅度设定为超定额10%以内(含)、10~30%(含)和30%以上三个档次,对应水价为成本水价的1.1、1.3、1.5倍。一些原来已收取“打水费”(主要包括动力燃料费和放水员报酬)的平原河网地区,通过成本测算进行了价格调整。通过建立完善水价,初步算清农业用水“明白账”,提高用水户的“水商品”意识,增强“用水就要付费”的认识,促进农业节水。

三、花钱买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按照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各县(市、区)全部制定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等政策文件,统筹落实奖补资金。精准补贴方面,这是我省长期以来第一次全面由县级出台政策,对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农田水利设施的管护进行经费补助,通过机制建设来稳定投入来源。各地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重点补贴粮食作物定额内用水。据统计,全省落实精准补贴资金7949万元。节水奖励方面,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易于操作的农业节水奖励机制。一些地区,如平湖等地实行“一把锄头放水”、集中统一管水,建立健全放水员工作考核等节水绩效奖惩制度,有效规范了田间用水管理,农业节水减排成效明显。这一做法在国家四部委绩效评价通报中被点名表扬。一些地区对采取节水措施的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其他农业用水大户等给予奖励,提高用水户主动节水意识和积极性。据统计,今年各地安排节水奖励资金1789万元。通过节水奖励措施,全省年度节约农业用水2.34亿立方米,节电780万度。

四、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落实农业节水措施。各试点灌区全面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根据《浙江省农业用水定额》(DB33/T769-2016),因地制宜确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用水定额。如德清对试点灌区用水定额逐年递减、引导农民养成科学灌溉习惯的探索实践,在国家四部委绩效评价通报中再次被点名表扬。探索开展农业灌溉计量设施建设,结合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等工作,明确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各地共建设1650套远程传送计量设施、2328套简易量水设施,共投资2815万元。平原地区如海宁市等以提水灌溉方式为主的地区,采取“首部控制、典型计量”的方式,即以泵站为基础,在灌区泵站安装用水计量设施或“以电折水”,实行泵站首部计量,达到总量控制的目的,根据用水总量推算到每个田块确定亩均用水量。山丘区如建德、江山等以自流灌溉方式为主的地区,在量水计量设施布控上结合国家水资源监控二期和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在干渠上布置量水设施,另外选择典型田块建设简易量水设施。同时,大力推进“四个百万工程”建设,全省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0万亩。开展小型泵站提档升级标准化建设,完成小型泵站标准化建设677座,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造条件、打好基础。推广农业节水技术,通过推进设施节水、农艺节水和管理节水,促进节水减排、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巩固“五水共治”成效。据初步估算,通过节水增效综合措施,试点地区增产粮食2.75万吨,减排总氮128吨、COD4944吨。

五、明晰产权、明确责任,加强终端用水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方面,按照国家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广德清、南浔、景宁等地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做法,鼓励各地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颁证步伐,落实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据初步统计,各地已颁发农田水利设施产权证书10439本。工程管护方面,通过水价改革,各地普遍出台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制度。同时,推进大中型灌区和泵站等标准化管理,探索物业化、专业化等社会化管护方式,鼓励各地通过“以大带小、小小联合”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方面,在平湖等地开展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试点示范,在嘉善、南浔等地开展农民用水户协会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组建用水合作组织,通过民政、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备案,规范发展,切实承担起农业用水管水任务,解决农田水利等公益性工程政府管不好、农民管不了的难题。如浦江通济桥中型灌区,通过建立完善终端用水管理组织,水库灌溉放水到田间地头,已由原来的两三天缩短到现在的2~3个小时,效果明显。目前,各试点地区已建立终端用水管理组织6668个,其中农民用水合作组织524个、管水小组5919个,落实末级渠系管护人员约1.8万人。宣传发动方面,加大动员宣传力度,共举办了90余次5000多人次参加的培训或宣传动员会。一些地方将改革精神、任务和要求等内容编制成通俗易懂的“小册子”,印发到各乡镇村,让基层群众明白改革要领,增强改革认同和参与意识,营造改革有利氛围。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组织领导有待加强。个别地方贯彻落实上级改革部署不够及时有力,强调困难多、主动作为少,存在畏难、观望甚至拖延现象,导致当地改革进度滞后。极少数地方经严肃督促后才批复方案、出台有关政策。二是指导督促有待强化。有的地方未能认真总结经验、持续放大省级试点县和试点灌区的示范效应,各县(市、区)之间改革进展不平衡,有的县改革已初步完成、有的县才刚刚启动。三是部门合力有待凝聚。一些地方水利部门牵头抓总,财政、农业和价格等部门各司其职的合力没有形成。四是宣传发动有待发力。一些地方有关部门和乡镇宣传发动不够重视,存在“自拉自唱”现象。如何让改革政策通俗易懂、简便易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还得下很大功夫。五是工作责任有待落实。一些地方改革底数不清,改革面积等主要指标不认真核实上报,有的甚至报一次变一次。一些地方没有按要求及时报送改革年度计划、改革面积等重要材料和数据。

七、有关工作要求。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和已反馈的评分意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改革担当,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当前,要对照年度改革试点任务,强化宣传发动,加快试点进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终端用水组织,开展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配套建设计量装置,完善改革台账和灌溉用水台账,认真组织改革试点绩效评价,及时兑现奖补资金。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19年,全省将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个十百千万攻坚活动”,即创建1—2个示范市、10个示范县(市、区)、100个示范村(灌区、灌片),力争完成1030万亩改革面积。各地要及早部署和落实年度改革计划,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积极参与改革示范市、示范县和示范村创建活动,通过示范引领、面上推进,努力营造争先创优、加快改革的浓厚氛围,确保年度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2018年度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县(市、区)名单

 

 

浙江省水利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18日

附件

2018 年度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工作绩效评价优秀县(市、区)名单

 

平湖市、德清县、湖州市南浔区、海宁市、浦江县、杭州市临安区、温岭市、瑞安市、遂昌县、建德市、诸暨市、兰溪市、江山市、舟山市定海区、嘉善县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各市、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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