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费都缴了索赔还这么费力? 

15.12.2014  17:48


  日前,消费者徐先生在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因调解成功获赔的3000元时,感激不已,因为这事已经来回折腾他一个多月了。

  原来,徐先生有一台2012年购买的某品牌液晶电视机,可是最近播放时液晶屏总是出现多条横纹,影响使用。于是,他在今年10月底委托该品牌售后服务点的陆某将电视机交杭州某货运公司桐庐代理点托运至上海的维修服务公司免费更换液晶屏,当时也因为考虑到液晶屏贵重易碎,故陆某托运时额外付费40元整机保价4000元。

  无巧不成书,这电视抵达上海时,液晶屏还真的就破裂了,上海维修服务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更换。徐先生虽然很郁闷,但是想到好在当时“未雨绸缪”保了价,损失不大,并未过于担心。

  可是徐先生的“保价索赔”之路却走的不顺畅,负责托运的货运公司以该台电视机为维修机为由不予理赔,徐先生电话多次联系,却均无法达成协商,故于11月初向桐庐县市场监管局城南所投诉。

  经工作人员与杭州货运公司方多次联系后,公司派出理赔部一位经理来桐处理此事,与消费者徐某、托运代办人陆某共同协商。消费者徐某提出货运方赔偿其原厂原型号液晶屏或一次性赔偿3500元,电视机归货运公司。另一方上海维修服务公司坚持购屏更换至少3850元,为此三方疆持不下,两种方案均无法谈妥。

  市场监管管理局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额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徐先生委托陆某对货物进行了保价,货运公司就等同于默认了与徐先生达成了约定,一旦发生上述以外,应当照价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杭州货运公司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徐先生3000元,电视机仍归徐先生所有。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托运贵重物品时,还是有必要进行保价,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如若遇到了如此“赖皮”的货运公司,可第一时间投诉至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