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成功破获一起网络平台刷单炒信案

09.10.2018  17:21

  近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组织虚假交易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作出罚款150万元的处罚,这是新《反不正当竞争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后,浙江省查处的首起刷单炒信平台类案件。
  今年6月底,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反映一家网站平台存在帮助电商刷单的行为。经查,该网站平台由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于2017年10月以商品免费试用平台名义上线运营,对外宣传“通过免费试用可以帮助电商提高店铺信誉”,以此吸引商家和用户使用该平台。在商品试用过程中,该公司通过设置试用条件、流程等方式,引导用户前往商家店铺购买试用商品,下单后商家给用户发的却是另一商品(多数为低价值的赠品),即“拍A发B”虚假交易,交易完成后,商家通过网站平台将购买试用商品的货款返还给用户。通过“拍A发B”的虚假交易模式,该科技有限公司帮助商家以较低的成本提高了店内商品的交易量,达到了刷单炒信的目的。截至2018年7月10日,共有3495家电商通过该平台进行商品试用42107次,其中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17453次,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产生虚假交易记录63万余条。该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平台共收取商家会员费、服务费等费用1796.59万元,获利803.69万元。
  7月10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实该公司组织天猫、京东等第三方交易平台上的商家,以商品免费试用名义进行虚假交易,提升商品交易量的违法事实。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在得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此平台后,主动协助配合该局查处通过此网站进行虚假交易的天猫商家。
  根据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内容,该科技有限公司吸引商家使用其开发运营的网站平台,提高店铺信誉,指导、协助、审核商家的虚假交易式商品试用活动,属于组织虚假交易行为。按照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0万元。目前,相关商家违法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中。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网络商家,不要轻信所谓的商品试用平台能快速提升店铺信誉,还是要通过合法、诚信经营来吸引消费者,提高产品口碑,提升店铺信誉;对消费者来说,要拒绝虚假交易式的商品试用,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而帮助他人刷单,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