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洞头区出台教育人才新政放“红利”,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留”力度

16.12.2017  02:47

洞头地处海岛,长期以来存在内部流动不畅、优秀师资外流等现象,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当地教育的发展。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该区不断深化队伍改革、创新教师流动机制,过去五年教师外调率下降至0.3%,内部流动数占可流动骨干教师数的30%,远超省定目标。2017年,该区“五个创新”全面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进一步激活了教师队伍。同时,该区今年名优师资团队建设也取得一定成效,新增市教坛新秀5名,市教坛中坛10名,省教坛新秀2名,有4位教师被选为浙派名师培养对象,有3位教师评为温州市十三五领军教师培养对象,2位教师被温州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浙江省正高级职称评比。近日,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洞头教育事业优质均衡发展,该区正式出台《温州市洞头区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育、留”实施办法(试行)》,将引才、育才和留才同步进行、综合考虑,借助人才新政,进一步加大教育高层次人才的“引、育、留”力度,激活教师队伍,努力打造优质的教师队伍。

一是分类引才。分刚性引进、柔性引进和设立特岗三种方式引进人才。刚性引进是指改变人事关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方式。柔性引进是指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以智力服务为目的,通过不改变原有身份和人事关系的引进人才方式。设立特岗是指引进列入区急需紧缺的中高级人才,通过设立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岗位等级、结构比例限制的引进人才方式。重点引进在省市有贡献、有影响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最高可享受人才专项补助100万元和购房补助80万元。

二是强化育才。本地新培育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参照引进人才的标准执行,将根据人才类别可分别给予教育人才专项补助20万元/年·人、10万元/年·人、2万元/年·人,发放时限为5年。最高可享受人才专项补助100万元和购房补助80万元,可谓力度空前,远远高于周边县(市、区),展示洞头区打造优质教育人才队伍的信心和决心。

三是创新留才。为了留住已经培育成熟、正在发挥作用的本地教育高层次人才,对已取得教育高层次人才称号的本地在编在岗教师(后称“存量人才”),予以享受教育人才专项补助政策,即按新入选人才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给予兑现,这是其他地区所没有的,也是洞头教育人才新政的一大亮点。

通过充分释放“红利”,实施教育人才新政,洞头区计划三年内重点引进和培育在省市有贡献、有影响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5名以上,引进和培育省教坛新秀、市“三名”、市“三坛”等教育人才20名以上,培育市骨干教师、区“三名”、区“三坛”、区骨干教师等优秀教育人才100名以上,力争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洞头教育发展的骨干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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