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在杭州召开

05.12.2018  22:50

  本网讯  12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在杭州召开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 深入学习贯彻宪法、学习贯彻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和省委召开的一系列重要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的思路举措。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梁黎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光君主持。

  梁黎明指出,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一个“宪法宣传周”到来之际,召开全省人大立法工作座谈会具有特别意义。地方人大在学习宪法、保证宪法实施方面具有法定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部署,带头深入学习贯彻宪法,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形成热潮,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工作,在行使各项职权中,特别是行使地方立法权时坚持以宪法精神为指引,把宪法精神贯穿到地方立法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

  梁黎明强调,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先后召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第24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省委也召开了全省立法工作会议。这一系列重要会议对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不断凝聚共识、振奋精神,增强做好人大工作和立法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推动新时代我省地方立法的高质量发展:一要贯彻新思想,树立新理念。把不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发展的动力之源,深刻理解立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发挥地方立法在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为重心,推动实现良法善治。二要明确新目标,落实新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聚焦党委中心工作、加快立法步伐,开展重点领域立法、发挥立法功能,着力推动重点立法项目、体现地方特色,出台一批贯彻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全面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实施国家法律的地方性法规,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和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三要完善新机制,实现新发展。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积极创新和完善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发展需要的立法体制机制,努力开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实现地方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火林,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法制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各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委(法工委)负责人,以及部分县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