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妈”“亲弟”组团相亲骗财

27.11.2014  16:10
   一个演水灵灵的待嫁女,一个演待嫁女的母亲,一个演待嫁女的弟弟,一个演媒人。他们以相亲为幌子,组团忽悠农村大龄男青年,上演了3场闹剧骗得红包及手机价值合计12598元。诈骗团伙扮演“母亲”角色的最后一名诈骗犯沈某被抓获,11月13日,她被衢江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网上找到待嫁女

   龙游县罗家乡19岁的男青年赵小,2013年3月上旬在网上认识了龙游县塔石镇22岁的女青年郑萍,双方加为好友经网聊和电话联系得悉郑萍刚刚失恋。

   平日里,赵小与父亲赵大租住在龙游县城一间出租屋里。没有正经工作的赵大,喜欢打打麻将抽抽烟,并总与“麻友”沈某合谋,以替他人介绍对象为由,赚点小钱。这些,赵小都看在眼里,并且也想跟着父亲轻轻松松地骗吃骗喝。

   去年3月下旬的一天,沈某与赵氏父子一块吃饭时,说起衢州有个开挖机的男子叫余宏,想找个二十二三岁的女孩子相亲。赵大就问赵小有没有好一点的女孩子,赵小说:“我在网上刚认识了一个叫郑萍的女孩子,今年22岁,但不知道她愿不愿意出去相亲。

   赵小联系上了郑萍,问她愿不愿意去“相亲”,并告诉她只要陪男的吃吃饭就有钱拿。郑萍问能拿多少?赵小告知,像你这样的女孩子每次起码有2000多元。

   郑萍犹豫了,知道这是诈骗,所以一直没有表态。没过几天,赵小再次联系郑萍让她出面“相亲”,郑萍这次同意了。

   ●组团忽悠骗红包

   找到了“待嫁女”,赵大、沈某就张罗起搭台演戏的闹剧:郑萍演“待嫁女”,沈某演母亲,赵小演弟弟,赵大演媒人。

   为了演得逼真一点,他们找到了龙游县城另外一处比较好的出租房,把该出租房说成是“待嫁女”弟弟(指赵小)买来的房子。

   同年3月28日上午,衢州方的媒人带着衢江区云溪乡30来岁的男青年余宏及余宏的亲戚过来了。

   “媒人”赵大到车站把他们接到出租房,继而介绍了女方郑萍这边在场人的身份,并告知这个房子是郑萍“弟弟”买来的,郑萍的老爸在外面包工程,没时间过来,还说郑萍在工厂里上班等。

   相亲男青年余宏并没有在意赵大所介绍的内容,而是重点关注眼前水灵灵的郑萍,觉得很满意。听完介绍,余宏说他去街上买点东西。沈某发话了,指示郑萍陪余宏一起去逛街买东西,两人顺便好好交流交流。郑萍按照“母亲”的指示跟着余宏上街了。

   中午吃饭时,余宏问郑萍要不要上他家去玩?郑萍先是愣了一下,之后摇摇头说不去。坐在一边的沈某踢了郑萍一脚,郑萍领会说:“好,那就去吧”。

   女方4人坐包来的面包车来到余宏家。余宏的母亲看见儿子带回来的郑萍,感到很满意,在女方临走前包了5个红包送给他们。郑萍的红包最大为2018元,其余的人都是588元,合计4370元。

   之后,赵大的女朋友陈丽也参加了一次相亲诈骗。他们先后骗得衢江区杜泽镇王姓男子红包合计4228元和兰溪市永昌街道徐姓男子红包、一部手机价值合计4000元。

   ●“演员”个个被判刑

   组团忽悠,几位相亲的大龄男青年被水灵灵的“待嫁女”等人骗走钱财后,陆续向龙游县公安机关报了案。2013年6月2日,公安机关先抓获了赵小和郑萍,接着又在龙游县城一出租房内将赵大和陈丽抓获。

   案发后,陈丽、赵小、郑萍退出全部赃款,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被骗的男青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大、郑萍、赵小、陈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陈丽、郑萍、赵小能主动退出全部赃款,在法庭上能自愿认罪,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均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郑萍、赵小可适用缓刑,对被告人陈丽可适用管制刑。

   2013年10月22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赵大有期徒刑1年6个月;郑萍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赵小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陈丽管制3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至3000元不等。

   2014年6月12日,最后一名组团忽悠骗红包的沈某在龙游县东华街道被民警抓获归案。(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民警提示:

   华丽的背后不一定都如憧憬般的美好,你以为“天赐良缘”,很可能是“黄粱梦一场”。在网上相亲交友时,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了解到对方的真实身份、工作、条件后再对其加以信任,在了解不深前千万不要轻易借钱、汇款给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