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批准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检测检验能力范围增项和检测检验场所变更的公示

06.06.2018  21:00

            根据《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总局令第12号)和《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Q8006-2010)等相关文件要求,经综合评审,拟同意批准浙江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检测检验中心)乙级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检测检验能力范围增项和检测检验场所变更的申请,现予公示(公示期:2018年6月6日至6月15日),如有意见,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向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划科技处提出书面意见。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留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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