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子夜跑遇害案一审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

22.04.2019  15:45
  据乐山中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4月22日上午,乐山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杀人案”。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     经一审审理查明:2017年12月14日17时许,被害人王某欣在绿心路环线散步过程中遇到被告人李健。李健在搭讪过程中看到被害人手腕上佩戴的金手镯后见财起意,威胁被害人交出金手镯后让其离开。在被害人离开行至约七八米时,李健发现被害人掏出电话,认为其有报警的征兆,立即追上去抢走被害人的手机,并胁迫被害人进入绿心路环线旁边的小路深处。为了让被害人不报警,李健将手机和金手镯还给被害人让其离开。     在发现被害人拼命往公路方向奔跑时,李健认为被害人要去报警,立即追上去用手机底部击打被害人的后脑致其倒地,后又用石头多次击打被害人的头部致其滑落到旁边的沟渠草丛中。之后,李健在附近菜地找到一把锄头挖坑掩埋被害人,并在清理现场后,携带被害人的一部手机、一只金手镯、一只金戒指、三只金耳钉及一副手机耳机逃离现场。第二天,李健将抢劫和盗窃的物品拿去典当。同月21日,民警在李健租住屋内将其挡获。     2019年4月22日上午,乐山中院依法公开宣判“绿心路杀人案”。被告人李健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同时对其抢劫、盗窃的金手镯等物品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人亲属,对其违法所得13629元继续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被害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多名群众旁听了庭审。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健所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且在审理过程中并未表达过认罪悔罪,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