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出台《印刷企业“黑名单”制度》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19.09.2016  16:04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推进信用丽水建设和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丽水市出台了《印刷企业“黑名单”制度》。《制度》明确将对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的;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法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出版物数量1000册(张、盘)以上的等10种情形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印刷企业,文广出版部门将以书面方式,向政府采购部门建议两年之内限制其从事政府采购性质的印刷服务。(法规处、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