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发布2016年第二期食品安全“黑名单” 分享 人民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01.12.2016  00:01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导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杭州市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0月25日,临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了临安2016年第二期食品安全“黑名单”。
  列入此次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全市共有4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分别为临安北平小吃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含铝食品添加剂、甜蜜素、糖精钠),临安老程包子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甜蜜素),临安市汪方勤小吃部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临安市刘满桃小吃店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糖精钠、甜蜜素)。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经营者,除实施重点监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有关监管部门还将实施惩戒性监管:一是将其列入临安市社会信用奖惩系统,落实惩戒措施;二是限制其三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活动,并取消当年申报各级财政扶持项目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三是对其实施每季度至少监管一次,汇报一次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情况的制度;四是通过临安市电视台、《今日临安》等媒体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百姓监督。
  下一步,临安将继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在狠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等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形成“黑名单”对外发布长效机制,引导企业自律经营,建立行业诚信体系。(法规处、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