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修卡遗失惹麻烦 电视机三包期限计算起争议

09.05.2018  17:52

  用了不到三年的液晶电视发生故障,申请售后维修的时候却被告知因为没有保修卡需要自己承担维修费用。近日,临海的李先生就碰到了烦心事。
  2015年7月8日,李先生在临海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的液晶电视机,2018年3月21日,电视机的液晶屏突然发生故障无法使用了。李先生当即向商家反映了情况,因购机时间较久,保修卡已不慎丢失,因此李先生向维修部提供了购货发票。几天后,该品牌维修部答复李先生,表示因其无法提供有效三包凭证,根据该品牌全国售后总部内部的统一规定,三包期限只能从所出售电视机的生产日期后延90日起算。李先生购买的电视机生产日期是2014年9月,按照该规定,此电视机的液晶屏三包有效期限至2017年12月,相关维修费用将由李先生自己承担。李先生觉得非常不合理,多次致电该品牌售后总部,但得到的答复都是一样的。无奈之下,李先生只能向临海市消保委投诉。
  临海市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李先生、商家和该品牌临海维修部进行调查核实。该品牌临海维修部向工作人员提供了售后总部出具的电脑业务单,上面写明如消费者无购货发票及三包凭证,则三包有效期是从商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后延90日起算。“我们也将李先生持有购货发票的情况上报了,可是售后总部仍以购货发票和三包凭证必须同时具备为由拒单,我们也无能为力啊。”维修部无奈地说道。
  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致电该品牌售后总部负责人,指明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三包有效期应当自商品交付之日起计算。李先生的购货发票证明其购买电视机的日期为2015年7月8日,按照国家“三包”规定,该电视机的三包期限是到2018年7月8日的。作为生产厂家如无理拒绝,是要受到行政处罚的。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该品牌售后总部认识到自身法律知识的欠缺,主动承担错误并赔礼道歉,并为李先生免费维修液晶屏。
  在此,临海市消保委温馨提醒:消费者在购买电器类产品时一定要到正规商场购买,购买后向商家索要发票、保修卡等凭证,并妥善保管,如出现售后纠纷,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保修期内的电器,如商家不按法律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可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消保委投诉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