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队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隐患媒体曝光行动

13.12.2016  16:33

12月12日,总队对嘉兴、湖州、绍兴等3个支队下发《督办通知》,对第一轮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火灾隐患媒体曝光行动中,发现的8家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求支队限期督办。此次督办是总队部署开展春火灾防控工作火灾隐患媒体曝光行动的一项硬要求,目的是确保火灾隐患曝光行动取得真访、真曝、真督的实效,切实把媒体舆论监督火灾隐患整改的软推手,转化为服务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现实斗争的硬举措。
  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中的舆论监督作用,切实借助舆论高压态势,督促整改社会面上火灾隐患,深入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队专门制定了《浙江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火灾隐患媒体曝光行动方案》,成立组织机构,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整体工作统筹。按片区划分,组成由11家省级媒体和防火监督岗位高级工程师及宣传人员共同组成的3个实体曝光组,按照隐患集中曝光、整治成效宣传两个阶段进行实施,跨度从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月15日,共2余月个月时间。火灾隐患集中曝光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集中曝光一批高层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单位、非法违法建筑、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区域性(行业性)、到期未改、久拖不改等7个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公众聚集场、出租房、劳动密集型企业、社区等在排查中发现的非重大火灾隐患及媒体记者现场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治成效宣传的主要任务是政府重视程度高、部门参与力度大的正面典型;部门行业联合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情况;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棚户区、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集中连片的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公安消防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的情况;利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督促重大隐患整治等5个方面。隐患来源主要依托三个渠道,一是各地上报,由各支队负责收集上报可供媒体曝光的典型重大火灾隐患;二是媒体暗访发现的火灾隐患;三是发动群众通过“96119”举报投诉火灾隐患。
  此次总队下发《督办通知》的内容,是根据第一曝光组在曝光行动中,现场明查暗访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问题,针对性督促各地采取整改措施,跟踪督导整改工作,主动防止曝光行动走过场、一阵风现象的发生。
  第一轮火灾隐患曝光行动中,工作组高度负责,认真履职,积极协调随行记者,运用摄像、照相、录音等设备全程记录明查暗访情况,及时曝光了一批典型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大力营造了火灾隐患整治的舆论氛围。此次行动,共曝光隐患单位10家,曝光火灾隐患60余条(处),并对38条隐患采取了督办,确保发现的火灾隐患跟踪到点、监督到事、督办到底、整改到位。